四川:出台《四川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办公室 2020-04-01 125次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深入落实国家对应急能力建设提出的“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要求,进一步规范四川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四川省应急委办公室牵头制定并发布了《四川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四川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由省应急委办公室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共同管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代表省应急委办公室与省级队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具体合作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四川省应急委办公室定期将省级队伍参加抢险救援行动和演练、训练、技能比武等情况报告省应急委有关领导同志,并通报各市(州)应急委办公室、省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全体省级队伍。

在调动指挥方面,办法指出,省级队伍原则上由省应急委办公室或省级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统一调动指挥,同时根据管理权限接受本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垂直调动指挥。灾情险情紧急时,应急处置省级牵头部门或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可就近调动指挥省级队伍,但需向省应急委办公室及时报告。需跨市(州)救援时,由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应急委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动相关省级队伍参加救援。

如何确保快速有效开展救援行动?办法明确,四川省应急委办公室将灾情信息即时通报相关省级队伍,并分别下达出动预令和正式命令。接到出动命令的省级队伍,应迅速完成集结出动准备,并将出动计划(人员、装备、保障情况和行程安排等)报省应急委办公室。省级队伍获知灾情但还未接到正式命令时,可按照就近出动原则主动向省应急委办公室或省级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即参加抢险救援行动。省级队伍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要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省级队伍现场指挥员受领任务后,应根据事发现场情况组织制定具体抢险救援行动方案,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此外,办法还对救援队伍的训练演练、内部管理、队伍保障、认证考评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目前,四川省共有包括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应急救援基地、中国建筑西南区域总部应急救援基地等49支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在疫情防控期间,四川省应急救援队伍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出击,在工程、航空、社会、通信、电力等领域,协助开展医疗运输、物资转运、通信保障、隐患排查等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积极贡献力量。